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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86436053鄂职改字〔2021〕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7〕60号)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等有关精神,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总体要求,结合我省职称制度改革实际,经研究决定,对部分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调整组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放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权。将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武汉市,具体评务工作由“湖北省中专教师(武汉)职务评审委员会”承接。
二、撤销“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省直)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省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事权调整由武汉市管理,具体评务工作由“武汉市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承接。初、中级职称评审按有关规定要求组织实施。
三、组建“湖北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按行业管理原则,具体评务工作由省人社厅(省人事考试院)承接。组建“湖北省知识产权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按行业管理原则,具体评务工作由省知识产权局承接。湖北省经济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不再受理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专业评务工作。
四、调整“湖北省播音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将主持专业人员纳入新的职称制度,原“湖北省播音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调整为“湖北省播音主持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原“播音专业”调整为“播音主持专业”。
五、组建“湖北省广播电视工程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具体工作由省广播电视局承接。“湖北省部分工程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不再受理广播电视工程专业评务工作。
六、下放襄阳市企事业单位工程系列建筑、水利电力、路桥港航、电子信息、医药、机械、化工、质量计量、林业、环境等10个专业副职称评审权。组建“襄阳市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地区工程技术相关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工作,自主发文、自主办证。
七、实施新文艺群体职称制度改革,组建“湖北省新文艺群体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具体评务工作由省文联承接。
八、撤销湖北省教练审核组,组建“湖北省体育教练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具体评务工作由省体育局承接。
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新调整组建的评委会应及时组建评委会办公室以及专家评委库,抓紧制定和完善申报评审条件和实施细则,做好与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工作衔接,并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组织开展年度水平能力测试及评审工作。6月底前将组建评委会情况、专家评委库等信息报省职改办备案。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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