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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86436053鄂职改办〔2021〕4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各自主评审单位:
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有关要求,现将全省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职改办”)对全省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备案有效期3年。本次公布的目录有效期为2021、2022、2023年,有效期届满,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当重新向省职改办申请核准备案。
二、目录内公布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评审范围,规范有序地开展相应层级、系列(专业)的职称评审。
三、目录接受社会监督,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确因工作需要增设、调整或整合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按职称管理权限,由组建单位提出申请,逐级报省职改办核准备案后纳入目录。
四、未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或有效期届满未重新备案,或超越职称评审权限、擅自扩大职称评审范围的,省职改办对其职称评审权限或者超越权限和范围的职称评审行为不予认可。不认真履行职责、情节严重的,将暂停其评审工作直至取消或收回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职称评审权,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衔接工作,确保全省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管理工作顺利实施。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职改办联系。
附件:湖北省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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